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整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审理期限为20天的案件,此类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故而其审理期限设定为20天。
其次是审理期限为1个月以及1.5个月不等的案件,具体分析如下所示:一则指审限为1个月的案件,此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另外被告人如果处于被羁押状态下,或者是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以及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这类案件的审限也为1个月。二则指审限为1.5个月至多不超过2个月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刑事自诉案件,其审理期限通常为1个月。
最后是审理期限为3个月或3.5个月不等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在前述两种情况的基础之上进行了相应的延长处理,具体而言,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还可以进一步延长2个月。
至于审理期限为4个月或4.5个月不等的案件,这是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延长处理,即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