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案件中的嫌疑犯或被告,其可能会面临实施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司法措施,以取代原先可能采取的刑事拘留手段。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预判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并且没有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涉案人员。关于是否适用上述措施,最终的决策权将由法院或检察院来行使。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嫌疑人正处于孕期,或者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那么她/他就有可能因此而获得免除刑事拘留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