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租借车辆未及时返还,虽可能涉及其主客观方面符合侵占罪的特征,但实际构成侵占罪需满足特定的法律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经权利人多次催告仍拒不退还的行为。若租车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长时间未归还所租赁的车辆,且出租方在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如期收回,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行为。
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还需要综合考量租车者的主观故意以及具体案情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