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治安拘留及刑事拘留皆为拘留形式,而前者主要用于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者进行惩戒,其执行期限通常在十五日以下;后者则属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有潜在犯罪风险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若涉案人员被判定为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该期限可长达三十七天(包含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所需耗费的时间)。如在此期限内,检察机关核准了逮捕请求,则涉案人员将从拘留阶段转至逮捕阶段,正式开始参与刑事司法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