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在此类犯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范畴不仅涵盖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各种名目收取回扣、手续费等不当收入,而且还包括将这些不正当所得据为己有的情况。而所谓的“索取他人财物”,则是指通过公开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间接要求支付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