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尚未有明文条规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情况进行具体限制,即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从法理角度分析,只要符合相关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状况符合法律规定,便可依法提出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案情、司法机关的裁量权以及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