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是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问题。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包括犯罪嫌疑人雇佣的律师在内,都有权利提交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对于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明确答复。如果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上报至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再者,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以确保他们知晓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最后,我们要注意到,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间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