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可以。作为律师,您在会见被关押罪犯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即必须在监狱内部的专用会见场所进行。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收到被关押罪犯亲自书写或通过其他代表形式的委托,或者是由法院正式授权,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担当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在涉及到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中,收到同样来自被关押罪犯的委托,并担任其代理人的律师;以及在收到被关押罪犯的委托后,负责代理调解或仲裁事务的律师,都有权利与被关押的罪犯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