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判决书下达后能否进行会面,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如若涉及的是初审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当判决书正式下发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辩护律师有权进入看守所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律师可在会面过程中向当事人咨询对判决结果的看法以及是否有意愿提起上诉等相关事宜。待判决书正式送达到位且被告人在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未选择提交上诉申请之时,判决书即宣告生效。在此时刻,若被告人需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则其将被移送至监狱,家属则可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安排探视时间。若被告人无需被送往监狱服刑,而是在看守所内服刑,家属同样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探视。
然而,若送达的是二审刑事判决书,由于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旦送达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旦二审判决书送达,二审审判程序即告结束,辩护律师将无法再次前往看守所与被告人进行会面。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告人需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则其将被移送至监狱,家属则可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安排探视时间;若被告人无需被送往监狱,家属同样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探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