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未经特别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与特定人物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系,而此类特定人物中也包含了同案犯等相关人士。
2、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许多重大刑事犯罪往往涉及到多人协作共同完成,即我们常说的共同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形式通常由两个及以上的犯罪分子互相协作,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可用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