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实施监视居住这一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分析。例如若案件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时,那么便有可能免去实施监视居住的环节。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它们均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
然而,二者在适用条件上存在显著区别,行之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亦各不相同。
另外,这二者限定的最长时间也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直接抵扣刑期,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则应予以抵扣刑期。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提供担保人,或者无法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