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发现,律师在探视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时,并没有硬性的要求需要两人同时在场。
具体来说,依据该法典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单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在庭审中所需的辩护准备工作等。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需要一位辩护律师便足以完成这项工作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