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家属希望授权律师与羁押中的被拘留人会面,首要任务便是挑选适合的法律顾问,并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接下来,受托律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监禁场所递交所需材料(例如授权书以及其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以请求准许会面探望。监禁场所将会在收到申请后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决定,并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面。通常情况下,每个月我们可以与被拘留人进行一到两次会面交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首次会面时必须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