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有限,依法不被视为构成犯罪。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赦令的规定,该犯罪分子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宽大处理。
4.依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犯罪行为属于需要受害人提起诉讼才能追究责任的范畴,但由于未曾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因此无法进行司法程序。
5.被告人因故去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6.其他法律、法令明确规定可以对该类犯罪行为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