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交流时,其所携带的重要物品如下:
首先是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此项证件能够充分地展示出他们作为律师的合法职业身份;
其次是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这两份文件能明晰地确定出律师乃当事人之合法代理者;
再次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诸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相关证件;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例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以及裁定书等等。若涉及到刑事案件,律师可能还需携带用于调查取证的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的办理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或者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