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较大的案件中,如果行为者能够坦诚承认其罪行并表达深深的忏悔,同时愿意主动退还赃物及赔偿损失,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即使其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也可以考虑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制裁,而在必须要进行惩罚的时候,可交由相关部门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
(1)存在法定从轻判罚情节的;
(2)虽然参与了犯罪活动但并未分得赃款,或者所获得的赃款较少且并非主要罪犯的;
(3)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的;以及(4)其他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退还赃物将会成为量刑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从轻量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