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根本目的并非直接判定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有某一罪行,而是为了确保整个侦查、公诉及审判过程得以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对于被拘留者是否构成犯罪这一关键问题,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经由检察机关严谨负责的审查起诉,最后才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判决加以确认。若在刑事拘留阶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最终被证实无罪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应当即时获得释放;反之,如果确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发生的事实构成了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该嫌犯将被依法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