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如下情况下通常不得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1.当被控者患有严重疾病且已致生活无法自理时;
2.当被控女性处于孕期或正哺乳其自身哺乳期孩子时;
3.当被控者是唯一抚养生活无法自理人士之人;
4.在某些特定案件或出于办理案件之实际需求,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可能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5.若在拘留之后,依据法律规定应予逮捕,然而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已经超出法定界限,亦不得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