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系本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犯罪行为。反之,如非其自愿而发生性关系,那么便构成了强奸罪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论是否出于自愿,均属于强奸罪的范畴。
然而,对于已满14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便不视为犯罪行为。反之,如果是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那么便构成了犯罪。
2、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按照强奸罪进行定罪量刑,并从重处罚。若存在加重情节,例如强奸多名女性、在公共场合公开强奸等,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而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