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中涉及获利数额的问题,其起始点在于是否达到了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以及违法所得高达1万元的立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这一类行为所制定的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第一,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况;
第二,通过投放广告或者其他途径而提供资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况;
第三,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情况;
第四,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况;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类似活动中的情况;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七,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的情况;
第八,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的情况;
第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