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拘留虽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手段,但并非所有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会面临牢狱之灾。在法律层面上,每位公民在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并确认其有罪之前,均被视为无罪之人。
2、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仅是其中一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展开调查,若经其判断涉案人员涉嫌犯罪,便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判定构成犯罪,则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终由法院裁决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标准。
3、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若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
4、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