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如下:
首先,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且未能满足相关规定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但其主体结构经检验未能符合标准,那么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损失;
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对买方的日常使用及生活起居造成了严重影响,买方也有权提出解约请求以及损害赔偿;
最后,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各种程度的瑕疵时,如可通过维修解决,则卖方应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修复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