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决定的颁布,一般情况都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为了确保该决定具备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文书上必须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
具体来说,这个环节通常是在负责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公安机关内部部门完成,比如刑警大队或者法制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