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对被怀疑者进行定罪量刑的程序,它仅仅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人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措施。经过刑事拘留程序之后,倘若最终经由法院作出裁决,那么其刑罚将会依据犯罪的性质与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刑罚体系大致可划分为三大类: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
其中,管制为最轻微的处罚方式,适用于犯罪行为相对较轻的情形;拘役则位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
至于有期徒刑,无疑是最为严厉的惩罚手段,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关于具体的刑期,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