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这并不能意味着案件将在短短的37个自然日内得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他们有义务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第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检察院在收到相关申请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在此期间未获得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需要释放嫌疑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