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满37日后,当事人将面临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阶段:
首先是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然而此阶段的时间并不固定,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应超出两个月的上限;
其次,经过侦查环节之后,案子将会移交给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而审查起诉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限定于一个月之内;
最后,当被告人的律师和检察官都准备就绪之后,刑事审判程序才正式启动,这一流程通常会在法院接到公诉案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