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该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行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实施监视居住的行为,最长时间亦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到期之时,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