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全然等同于金钱交易行为,而是一项法律上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寻觅保证人予以支持担保,甚至提出其他有效保证措施以获取取保候审之权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能够凭借金钱轻易地“平息”或解决案件问题,而仅仅是确保他们在审判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询问。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与决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