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有权对正在实施犯罪或疑似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拘留,假设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正处于预谋犯罪阶段、正在积极展开犯罪行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随即被侦查机关察觉;
(2)被受害者或现场旁观者以直接目击的方式指控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等个人信息,身份难以确定;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