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案件中涉及到的刑事拘留问题,一般情况下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其次须强调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认定某一名被拘留者需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以供其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则有可能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