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定:随时准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及讯问,不可擅自离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城市与农村);绝对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串通共谋;定期向公安司法机关汇报个人近期动态以及所接触的人员和事由;坚决避免从事任何可能妨碍刑事审判程序正常开展的行动。以上诸项首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展开,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嫌疑犯或被告人正常生活的干扰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