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缓期执行期间内,缓刑人员通常需遵循以下诸多限制条件:
首先,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城市或县城范围,除非是先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同意;
其次,他们应保持随时可到场的状态,以便接受诉讼方的询问盘查;
再者,未经许可,他们不能有所变动,无论是自己的住所,还是工作岗位都不能随意更改;
最后,他们也不能有任何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作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