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当个体面临他人攻击时进行自我防护性的反击行动,尽管并非毫无限制,但一般来说,此种行为特性并不会被视作主动挑起事端、恶意滋扰之举。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寻衅滋事罪是对那些借故生非、蓄意制造矛盾纷争,或是胡乱进行人身伤害,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在防卫与自卫情境中,适当程度地采取反击手段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任何反击行为都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越必要的限度执行,以免因过激反应而触及非法防卫的范畴。关于具体案例的裁决,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司法机构作出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