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若符合司法机关认定的相关条件,即有可能成为证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原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嫌疑程度有所降低或者完全排除,同时该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对于案件的审判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的时候。在这个过程当中,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依据办案需要来进行评估和决定的。一旦转变为证人身份,就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地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并且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