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涉嫌触犯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这一手段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处理拖欠债务这样单纯的民事纠纷争议之中。换言之,欠债不还这类事件,原则上应属于民事范畴,并不会直接引发刑事责任,除非在其中牵涉到诸如欺诈等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债务人在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时,故意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此种情形之下,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