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或者其委托的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同时还需附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2.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后,办案机关应按照规定填写并上报《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该报告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有效。
3.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选择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此项手续须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