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取保候审阶段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应主动前往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履行报备义务。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且未经正当理由地向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到,那么执法机构将有权利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该机构有权依法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传唤,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未能按时出庭,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