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孕妇符合在保证社会安全无虞的前提下进行取保候审这一条件,便可获得相应批准。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员,以下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其次,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能有效防止其造成社会危害的人;
再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能有效防止其造成社会危害的人;
最后,若拘留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