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及追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第1种情况是,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采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是用作废的信用卡,亦或是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从事欺诈性的行为,且上述情形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第2种情况则是,抱着恶意的心态透支信用卡,其涉及的金额需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对于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10万元者,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清偿了所有的透支利息,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