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针对聚众斗殴事件的判决,不能仅判定其中一方负有刑事责任。对于聚众斗殴这种犯罪行为来说,其涉及的是两个或多个方面,而非单纯的一方。因此,若仅存在单一参与者,便难以成立相应的聚众斗殴罪名。
首先,就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则应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
(2)聚众斗殴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重要区域内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行为。
其次,聚众斗殴罪,是指个人出于报复他人、争夺霸权地位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形成帮派,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从而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罪所侵害的客体并非仅仅是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被称为“公共秩序”的概念,这一概念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