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需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
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司法机关依法出具,以明确表示对于该嫌疑人士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决定;而《保证书》则是嫌疑犯本人所作出的承诺,表达其会严格遵从已获批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诸如不得擅自离境、必须随时接受传唤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