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法院而言,其对于合同诈骗罪案件中涉及的追赃问题的处理权责在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责令退赔的行为。
首先,诈骗罪犯一旦被判处刑罚并入狱服役,法院将继续坚决执行追缴赃款的责令,对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应坚决实施追缴或退赔。
其次,针对诈骗罪犯涉案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以及涉及的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法院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权属明确的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的违禁品及个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则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如果犯罪分子无法立即偿还,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