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大概需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他将能够得知是否放行的最终批复结果。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遭到了侦查或者起诉机构的否决,并且经过了深度分析后仍然确认不可采纳,那么这个机构也必须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此项决定,并且要明确阐述拒绝采纳的具体理由。如果在这三个工作日内,办案机关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那么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有义务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并尽快收到书面的回复。
2、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时,他们首先需要提交申请,然后耐心地等待审理和审批过程。一旦最终获得批准,他们将可以在接下来的24小时内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只要办案机构对此表示认同,相关部门就会立即启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释放出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