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性质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这是一起由公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的典型公诉案件。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种类型的案件将由公民主动提出诉讼请求,它们分别为:仅需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得到解决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并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但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当被害人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身和财产权益,且依据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就此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