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宣布采取保释等待审判的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来安排开庭日期。对于已经决定采用保释等待审判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他们的案件在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的过程中不能够被中断或者暂停。当被告获得保释等待审判之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时间表,传唤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并且还要通过相应的途径将此事告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并不会对开庭审理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或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