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及必备申请资料如下所述: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外,办理取保候审还需提供以下必要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证明文件;如委托律师申请,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会拒绝并告知申请人原因,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另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该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