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已被拘禁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是被捕时已经委托过律师作为辩护人者,如果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这一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申请后,经过审慎评估和判断,如认为符合相关条件并同意批准取保候审,应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最后,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会要求该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然而,对于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能同时要求他既提供担保人又缴纳保证金。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