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需要准许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没有明确规定指定的法定刑期。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诉讼法层面上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