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有序进行,罪犯嫌疑人们、被告人以及其法律代表需首先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接着,相关部门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若获批通过,便需要将《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呈交给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同时还需责令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在必要时寻找可靠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