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不幸在妊娠初期即被拘押于拘留所内,请务必尽早告知拘留所工作人员您已身怀有孕的事实,以便得到妥善照料与必要的保护措施。通常情况下,拘留所将会为您安排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您的具体状况提供适当的防护设施。
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找到合适的保证人后,便可免受拘留所之困,等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返回原处。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您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获批准,您需按照约定时间准时返回拘留所接受监管及调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待案件审理完毕且表现良好时,取保候审将自动终止,保证金亦将全额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